新快报讯 作为全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将于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读其中亮点。
该局表示,《登记办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合法财产权益,规定了空间分层登记制度,明确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登记,创新空间权属界限的确定方式;同时细化规定了居住权等新类型物权登记程序及申请材料,为促进市场融资明确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营利法人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性质的不动产抵押登记。
地下空间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而实务中,随着城市立体空间的开发,土地的利用方式从平面扩大至立体,权属界限也从传统的二维地表界线扩大至三维空间界限。如在市政道路、绿地下对地下空间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空中连廊建筑物等,均需要对地上、地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以三维信息确立权属界限。
《登记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单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单独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和地表建筑一并建设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应当与其地表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地表部分已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地下部分可以单独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按照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建立统一登记平台
《登记办法》固化了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各项便民举措。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标准、时限等统一。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对交易、税收、登记等实行一窗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 + 民生服务,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与便利度,让数据多跑动,群众少跑路。另一方面,发挥 " 互联网 +" 的趋势,开展跨城办理业务。
《登记办法》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园林、税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民政、教育、司法行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本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 实时互通共享登记信息、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
教育、医疗、养老等不动产可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明确 " 登记为营利法人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当事人以其不具有担保资格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础上,《登记办法》明确营利法人的教育、医疗、养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可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具备法律效力
广州已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试点,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明确规定 " 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领域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 ",为做好立法衔接,总结试点经验,《登记办法》规定电子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立了居住权制度,规定了 "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为做好衔接,《登记办法》规定了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同时区分了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与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不同申请登记主体。
采写:新快报记者陈慕媛 通讯员穗规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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