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ZAKER南昌 2022-02-14
今年江西要办好51件民生实事!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60 元,达到 825 元;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 6000 元 / 人、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 10000 元 / 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120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 ……

2 月 13 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着力推进 " 幸福江西 " 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2022 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51 件实事。

【就业创业】

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全省城镇新增就业 40 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全省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毕业生留赣比例达到 55% 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 6000 元 / 人、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 10000 元 / 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12000 元 / 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

●增加安排担保基金 6000 万元,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150 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 50% 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 95% 以上。

●以县 ( 市、区 ) 为单位,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园区整合拓展、优化布局,重点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增设 3 个较高缴费档次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900 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000 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68 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558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310 万人。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将 60 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 8 元,达到 123 元。各地可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备案后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设 4000 元、5000 元、6000 元三个档次,财政分别给予 150 元、190 元、230 元的缴费补贴。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 100 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死亡人员发放不低于 1000 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力度,做实市级统收统支,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0% 发放失业保险金。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抚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至 825 元

●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 三属 " 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 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 1953 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60 元,达到 825 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40 元,达到 530 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 85 元,达到 600 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 45 元,达到 400 元。

●对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5 周岁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特别扶助,每人每月扶助标准平均提高 200 元。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财政补助护理保险标准由每人每年 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220 元。

● 60 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 70 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实施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至 610 元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 30 元,达到 610 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40 元,达到 360 元。按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5 元,达到每人每年 84 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严格落实每学期 2 次视力检查和建档机制;将 0-6 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提高到 90% 以上。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内容,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档案。

【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210 所

●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继续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 " 世界一流大学 " 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启动新一轮 " 双高 " 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提高省属中等职业教育 ( 含技工教育 ) 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500 元,达到 6500 元。

●全省新建、改扩建学校 660 所,建成后增加学位数 7.5 万个,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着力解决 " 城镇挤、乡村弱 " 的问题。严格落实 " 双减 " 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全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210 所,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省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 88%,普惠园覆盖率达 89%,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53%。

【住房保障】

向符合条件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 ( 场 ) 棚户区 ( 危旧房 )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 ( 筹集 ) 开工任务。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推行差异化财政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考核激励办法,对牵头促成加装电梯速度快、成效好且群众满意度高的街道社区给予奖励。

【乡村振兴】

选择 6000 个左右村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

●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全省选择 6000 个左右村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渠河塘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改造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 10 万户。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推进 29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群众生活】

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

●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 10% 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对外错时开放停车设施。

●对交通安全问题反映突出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景区、商圈,以及城乡接合部、重点国省道等地区开展综合整治,完善行人过街设备设施、限速减速让行标志等交通设施设备。

●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相关标签

就业 全日制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金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