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6 日起,深圳市恢复原定 " 限外 " 措施。非深圳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即外地车,早晚高峰期间(工作日 7:00-9:00,17:30-19:30)禁止在深圳道路行驶。
根据 " 限外 " 措施,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如果一天内多次在不同处被拍到冲禁令,只按一次计算。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将按照冲禁令予以 300 元的处罚,并记 3 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受限行措施影响。
此外,外地小汽车每个月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一次免限行,即可在限行时间内在全市道路行驶。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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