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ZAKER南昌 2022-02-17
男子购置车辆却被原车主开走?法院判决售车人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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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都市报讯 柳本清、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因二手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少,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稍有不慎,糟心的事情就可能会接踵而至。2 月 17 日,记者从上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吴某(化名)返还原告李某(化名)车款 59000 元、赔偿费 5794.43 元,共计 64794.43 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乙方)与被告吴某(甲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向吴某购买一辆二手货车,车款为 59800 元,吴某让价 800 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向吴某支付购车款 59000,吴某将车交付给了李某。李某购买该车后,购买了车辆保险 5794.43 元,之后,李某将该车放在周某(化名)的修理厂进行维修。第二天早上,周某发现该车失踪,立即向派出所报案,经办案民警调查,该车被车辆登记所有人某汽运有限公司开走。原来,早在 2017 年,该车就被该汽运公司租赁给了张某(化名),后张某自行将该车辆变卖,经几次变卖后,该车最终被李某购买到。

上栗县法院法官提醒:

1. 购买二手车的时候,要核查车主的身份信息,比如出售方是否为车主本人或者与车主有何关系等,最好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车辆;

2. 通过机动车驾驶证,可以清晰地看出该车的交易、过户记录,第一时间避免购买到多次易主的 " 问题车 ";

3. 结合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核实出险情况,考量二手车的 " 前世今生 "。

4. 消费者还应明确购车合同上的相关约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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