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江珊、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摄影报道:2 月 11 日下午 1 时 11 分,在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六六一厂路段,男子李某军驾驶小型面包车,从该市高坑铁桥沿萍高线往萍乡方向行驶。途经检查地点时,执勤民警对李某军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显示结果为 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执勤民警在对其身份信息进一步核实时,发现李某军此前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和 2020 年 4 月 15 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被查属于第三次酒后驾车,而且其还处于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李某军将面临罚款 2000 元、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 1000 元,合并罚款 3000 元;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合并行政拘留 15 日以下的处罚。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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