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新区部分区域实施集中治丧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丧葬活动,倡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助推 " 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新区部分区域实施集中治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集中治丧区域:东由遵义医科大学沿新龙大道至六号还房小区;南由高铁社区至二号还房小区、新蒲家居至六号还房小区;西由新民社区沿遵南大道至天立学校、新蒲家居至新蒲街道派出所;北由新蒲街道派出所至路桥水澜山小区(具体见附图)。
二、集中治丧时间:从 2022 年 3 月 1 日零时起执行。
三、集中治丧区域内死亡的城乡居民,死者家属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知殡仪服务机构,并将遗体交殡仪服务机构专用殡仪车接运至殡仪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治丧,集中治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天。
四、根据《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 新蒲新区惠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实施方案 > 的通知》(遵新管办发 [ 2021 ] 64 号)文件精神,符合殡葬惠民政策的对象,按要求减免相关费用。
五、禁止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接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殡葬管理执法部门 ( 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
(一)在集中治丧区域内搭设灵堂、灵棚开展治丧活动 ;
(二)在城区道路上燃放烟花炮竹、鸣放电子礼炮、吹奏哀乐和抛撒冥纸、冥币 ;
(三)在殡仪馆内燃放烟花爆竹 ;
(四)其他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
七、阻碍殡葬管理、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应带头执行集中治丧工作有关规定。对违反集中治丧规定办理丧事的,除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外,由区纪检监察工委依法依纪从严问责。
九、对违反集中治丧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劝阻和依法制止。
特此通告
服务电话:
400-1116-444(狮栖坝殡仪馆)
举报电话:
0851 — 28655056(新蒲街道办事处)
0851 — 28230145(新中街道办事处)
0851 — 28978755(礼仪街道办事处)
0851 — 28954340(区民政局)
0851 — 28229500(区综合执法局)
0851 — 28656977(区公安分局)
0851 — 28659141(区纪检监察工委)
遵义市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来源 微新蒲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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