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深圳市巨灾保险各承保机构制定发布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2 年)》(以下简称规程),旨在进一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巨灾保险救助规范有序实施,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及时得到救助。
据了解,该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包括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补偿、灾后人员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补偿。规程中所称巨灾保险救助,是指通过巨灾保险的保险赔付,对因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受灾人员实施一定的资金救助及物资帮助。
救助保障对象为当灾害发生时(后)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为保障对象,包括常住人口、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以及参与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而救助保障灾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所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该规程也明确了救助申请流程。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拨打 24 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电话 0755-95511,咨询巨灾保险救助有关事宜,或者申请救助款。救助申请提出之后,受灾人员等待承保机构定责,并提交救助项目提供所需单证。需要注意的是,受灾人员要对所提交的医疗单据进行核对,确保单证真实准确,包括单据上伤者名字是否有误、发票有无盖医院收费章、是否缺少费用清单,若存在以上问题,需到医疗机构更改并盖章后再提交。
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人身伤亡救助、灾后人员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补偿金额后,2-7 个工作日内,救助款将到账。
据悉,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向承保机构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灾害发生之日起计算。该规程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晚报记者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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