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 通讯员 陆偲杰)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基本的规则。日前,宜兴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发现当事人有篡改证据落款时间、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一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是宜兴法院 2022 年开出的首张 " 罚单 "。
潘某、杨某夫妇长期向臧某、陈某夫妇供应石料,2018 年 9 月,双方对往来货款进行结算。之后,潘某、杨某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臧某、陈某未能及时支付货款,要求臧某、陈某支付 2019 年 2 月至 6 月期间的石料款合计 27.7 万元,并提供石料过磅单的第三联收据联作为证据。
审理中,臧某、陈某否认 2019 年双方发生过往来,对潘某、杨某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提供了石料过磅单的第一联存根联进行核对。经核对,法官发现涉案石料过磅单中有 20 张单据存在问题,其第一联与第三联落款时间不一致。法官随即通知潘某、杨某到庭询问,明确告知其篡改证据妨碍诉讼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潘某、杨某承认其提供的是篡改过时间的过磅单,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潘某、杨某夫妇后悔不已,向法院作出具结悔过。
宜兴法院认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并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诉讼过程中,潘某、杨某篡改证据的落款时间,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对潘某、杨某夫妇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近日,潘某、杨某夫妇将罚款如数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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