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伦艺菲、全媒体记者傅蓝天摄影报道:很多人对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以为意,其实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即使不出事故也构成危险驾驶罪。2 月 19 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新建大队获悉,近日有这么一位 " 酒高人胆大 " 的驾驶员,无机动车驾驶证还敢上路,被该大队民警抓了个正着。
夜间,黄某驾驶一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南昌市新建区关帝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途中突遇转弯车辆,黄某为紧急避让导致摩特车向右侧翻,碰撞到停放在旁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黄某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均受损,黄某本人也受了伤。
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黄某身上浓郁的酒精气味扑鼻而来,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其检测结果为 71.96㎎/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经查询黄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认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黄某罚款 2000 元的处罚。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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