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张洪禧、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2 月 20 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 年 7 月 5 日,原告尹某在某购物平台花 6000 元下单购买被告公司网店中一台尼康相机,购买时店家承诺 " 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未根据商品性质注明哪些情形不接受退货。2021 年 7 月 8 日包裹到达萍乡放在包裹柜,7 月 10 日原告尹某取到相机并打开试用,因未达到预期拍摄效果,原告于 7 月 13 日申请了退货,遭被告拒绝。后原告通过顺丰快递将案涉相机寄出,被告也多次拒收。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尹某将案涉尼康相机退回给被告,被告收货后三日内将货款 6000 元退还给原告。至此,该案调解结案。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陈远路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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