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 2022-02-22
饭店经营两年,“总经理”毫不知情 | 男子接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莫名成欠债者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哈尔滨记者 张智威

拿到法院的 " 执行裁定书 ",被告知 " 如果逾期不还钱,会影响征信,甚至会被冻结账号,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陈先生彻底蒙了,涉案饭店和申请执行人他都不认识," 我怎么会欠他的钱呢?" 近日,陈先生致电本报向记者求助,希望帮他弄清事情的真相。

网络配图

接到 " 执行裁定 "

被要求还债 12000 元

今年 46 岁的陈先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按他的话讲,平日里很少离开家,偶尔到哈尔滨出差。前不久,他接到了一张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下达的《执行裁定书》:" 被执行人哈尔滨 XX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陈 X 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陈 X 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王华(化名)清偿债务 12000 元。"

" 这是哪跟哪啊?" 陈先生一头雾水,他对该饭店和申请人王华均不认识,也不知情," 我怎么就欠王华的钱了?他是谁?" 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还特意打来电话叮嘱,如果逾期不还钱,会影响他的征信,甚至会被冻结账号,列入 " 失信人员黑名单 " 等。

记者通过该 " 执行裁定书 " 的案号向法院工作人员查询,发现陈先生果然有这样一笔待执行的案件。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查清了事件的原委。

原来,这起案件起初是由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审理的。2018 年 11 月,王华向该仲裁委提起返还工资申请:2018 年 7 月,王华被哈尔滨南岗区兴达路上的一家饭店招聘为招商经理。10 月 1 日,王华被解雇,被欠工资。如今,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虽然经营了两年多的饭店已经不存在了,但该饭店的工商登记上赫然写着法人为陈先生,职务为该饭店的总经理。

" 这家饭店也不是我开的啊?我完全不知道。" 陈先生表示疑惑时,原始申请材料中,一个名为宋辉(化名)的名字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人我认识啊,是我朋友,难道是他?" 陈先生回忆,多年前,他来哈尔滨购买一辆二手车。由于对业务不熟悉,当时他托朋友宋辉代办,并将身份证原件交给了宋辉,买完车后没多久,宋辉就将身份证还给了他。想到这里,陈先生表示会向宋辉进行核实。

朋友拿他身份证

开了饭店

事隔不久,记者便接到了陈先生打来的电话," 确实是他,他也向我道歉了。" 陈先生说,宋辉承认该饭店的实际经营者是他。当年,在他帮陈先生办买车手续的同时,他正巧要在哈尔滨开一家饭店,于是,他在未得到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陈先生的身份证进行了办理。当时工商登记还并没有 " 人脸审核 " 系统。

" 宋辉说没料到会给我添这种麻烦,但是他现在经济情况困难,这钱暂时还不上了。" 说到这里,陈先生叹了口气," 好在钱也不多,都是多年的朋友了,我先帮他还上吧。" 最后,陈先生表示,他会抽时间尽快去法院,将这笔欠款还完。

友情提醒: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象征,如办理各项业务,最好本人到场使用。如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也须标明 " 限于办理某某业务使用 " 等关键性字样。他人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过户车辆、注册成立公司等,会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编辑 徐笑寒

值班主编 李士虎

相关标签

王华 黑名单 哈尔滨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