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预计将于 4 月启动。2 月 11 日,盐田区教育局发布 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温馨提示,包括取消独生子女加分、学区划分调整、申请材料提交三方面内容,以便于广大家长和学生提前做好学位申请的准备工作。
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温情提示中指出,2022 年秋季入学,计生情况与入学不再挂钩,不再进行计生信息核验,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注意查验住房证明材料期限
在住房证明材料方面,持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 50% 以上(不含 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如果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则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购房时间须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前。
持非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 I 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 2019 年 2 月 28 日之前;I 类学位申请人租房不满 3 年但符合其他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拟调剂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初中拟调剂为盐田街道片区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一志愿生源。
两类申请人需提交《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
2022 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盐田区继续全面实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于申请盐田区学位的住房,申请人要实际居住。盐田区教育局将继续联合街道、区公安局、区网格办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户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真实性的核查,核准学位申请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的一致性情况,申请人务必提交合法、有效、真实居住的学位住房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近年来盐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的流入性需求持续快速增长,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申请人中的 E 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和 F 类(非深户租房)两类申请人申请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
深圳晚报记者 谢启宗 实习生 蔡英瑞 通讯员 刘梦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