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2-03-06
深晚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快递拆封了也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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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并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据了解,网购过程中,许多网络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单方规定,消费者签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质量问题。《规定》明确,有关 " 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 " 的格式条款无效。

此外,网购过程中,商家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或消费者用优惠券或积分换购,有些商家会以此为由推脱售后职责。《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网购过程中,有些商家会作出 " 假一赔十 " 等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发现存在假冒伪劣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商家又拒绝履行承诺。对此,《规定》提出,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网购过程中,存在商家客服等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的情况,比如通过客服个人微信支付货款。当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后,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张其不承担责任。对此,《规定》提出,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晚报记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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