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 日,在宁阳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二中队经过三天三夜全力侦破,终于揪出肇事者。
3 月 1 日 5 时 30 分,宁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二中队值班室电话铃声骤然响起,110 指挥中心告知值班人员:" 在磁窑至南驿的某公路上,一辆电动车撞人后逃逸,被撞人是一名老年男性,已被送往医院,需要马上出警处理。"
警情就是命令,二中队民警火速驾车前往现场。经过认真勘查,民警在现场找到一块塑料片。根据伤者反映,肇事者是一名女性,当时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民警综合分析了该案的时间、地点,将事发地点附近两家企业的女职工作为重点排查对象,通过各种侦察手段进行排查,终于发现某企业女职工刘某具有重大嫌疑。
3 月 4 日 12 时许,办案民警来到刘某家中,当办案民警说明来意时,刘某当场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民警介绍:" 肇事者刘某交代,3 月 1 日 5 时许,她骑电动车到某厂上班,当行至事发地点时,由于视线不好,将顺行的赵某撞伤,然后骑车逃逸。"
在刘某家中,刘某告诉民警,车就在院内东偏房里放着,但民警却看到东偏房内的一堆杂物,并没有发现电动车。在刘某的指点下,民警逐一翻开杂物上的铁皮、木头、树枝和烂布,电动车才显露出 " 真身 "。民警现场比对了遗留物,与该车前挡泥板相吻合,但刘某却把绿色的挡泥板涂成了黑色。目前,该案正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若造成人员受伤应积极施救,保护现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企图以逃逸逃避责任,否则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编辑 孙青 审核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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