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雷 "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违法犯罪问题,坚持主动进攻,以打开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打击重点,明确打击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打出声威、打出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3 月 2 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大汶口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11 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帮助办理加油站相关资质为由,收取徐某某现金 45 万元,其中 44 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因该事无法办成,以上钱款拒不退还徐某某。
2021 年 10 月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马某诈骗他人的酒水一批,价值 2 万余元。3 月 2 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侦大队在大汶口派出所、满庄派出所的协助下,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追回涉案物品一宗。
3 月 4 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粥店派出所,经缜密侦查、持续奋战,连续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吴某某,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悉,2021 年 7 月 25 日 2 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泰安市某工地办公室内,盗窃他人现金 1 万余元;2021 年 11 月至 12 月,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虚构在某工地招标需要保证金的事实,诈骗他人 167 万元。
3 月 6 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马庄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朱某某。 3 月 6 日中午,白某一辆两轮电动车在马庄镇某超市门口被盗,民警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及走访周围群众,循线追踪,成功在马庄镇某小区锁定盗窃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并追回被盗电动车一辆。
记者从岱岳分局了解到," 春雷 " 百日行动将重点打击抢夺、抢劫、入户盗窃等传统侵财犯罪,以电诈犯罪为代表的各类网上突出犯罪,涉枪爆违法犯罪,涉黄赌毒违法犯罪涉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领域突出犯罪以及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 春雷行动 " 已然擂响战鼓,岱岳公安将持续开展 " 春雷 " 百日行动,进一步形成严打高压震慑态势,让犯罪分子无处可逃、无罪可瞒、无形能隐,有力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孙文志 编辑 乔雨晴 审核 聂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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