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泰安 2022-03-10
违规操作“埋炸弹” 买卖双方都受罚 泰安高新警方依法查处一起私存汽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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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私自运输、存储汽油等危险物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于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日前,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良庄派出所在辖区内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村民葛某夫妇私自在家中储存汽油,便依法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到案后,葛某、李某如实供述了其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原来,夫妇二人生活并不宽裕,从新闻上得知近期油价上涨,便产生了私卖汽油赚取差价的想法。3 月 3 日,葛某夫妇在良庄镇某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 180 升后,私自储存在自家院内。

" 二人将汽油装在铁皮桶内,也没有什么安全措施,几乎是‘定时炸弹’。" 一位参与检查的民警表示," 春天干燥,且经常有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葛某及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收缴非法储存的散装汽油 180 升的处罚。

民警介绍,良庄镇某加油站在未仔细核对登记加油人员信息的情况下,销售给葛某、李某散装汽油 180 升,违反了加装散装汽油的相关规定,构成违反危险物品管制、限制交易措施违法行为,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对加油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泰安高新警方提醒,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极易因处理不当引发燃烧、爆炸等后果,造成不可预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都对相关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请广大市民切勿因为贪图一时方便、储存的量不大而心存侥幸,要依法依规办事,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

【泰安日报社 ·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高杨 编辑 陈奕如 审核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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