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3-11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价格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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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来临之际,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价格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广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

要求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确保口罩、消杀用品等物资和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和保供稳价工作。

要求经营者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要求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该局呼吁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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