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2-03-15
深晚报道 | 龙岗法院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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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3 · 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以及 2017-2021 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全面回顾近五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显示,2017 年至 2021 年,龙岗法院共审理危害食药安全案件 111 宗 154 人,对 152 名罪犯判处刑罚,有效遏制了此前多发频发的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数量自 2015 年顶峰时的 348 宗逐年减少,2021 年已减少至 0 宗。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五年来,龙岗法院全力保障人民群众 " 米袋子 "" 菜篮子 "" 药瓶子 " 安全,审理了逾百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惩处一大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不法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

白皮书显示,此类案件涉案罪名主要集中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罪名,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案件占比 55% 为最高。涉案产品种类繁多,食品种类主要有鱼虾、花甲等海鲜产品,牛仔骨、牛腩、牛小排等冷冻食品原料,凤爪、麻辣烫等即食型小吃,食用盐、食用油等食品辅料,面点、月饼、奶粉、洋酒、减肥胶囊等包装食品,涉及面极为广泛,监管也难以面面俱到;药品种类则包括葡萄糖钙注射液、婴幼儿补钙片、中药饮片、性保健品、皮肤外用药膏等内服外敷、治疗保健药物,危害对象包含婴幼儿、成年人等各类群体,带来的生命健康安全风险极高,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多发生于小规模农贸市场、便利店及小餐馆,该类商家服务便捷、价格低廉,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其受众较广且往往缺乏应有的食品安全意识,容易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大。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存在着犯罪行为不易察觉、危害后果不易呈现的隐蔽性,多数犯罪分子对销售 " 走私 " 药品或在食品及其原料中添加毒害物质的严重法律后果缺乏足够认识,法律意识及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甚至牟取非法暴利。

目前,龙岗法院正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全面深入研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特征,增强底线思维,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餐桌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该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助力推进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 " 两法衔接 " 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与此同时全面加大食药安全普法力度,鼓励公众主动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增强维权意识,以期进一步促进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深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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