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体店或者网店购买商品时,商家为了促销总会附送一些赠品,可是当你收到赠品时,发现与当初的约定不符,是个典型的 " 三无产品 ",那么可以要求索赔吗? 3 月 15 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赠品为 " 三无产品 " 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案说法表示赠品免费但不免责,该案消费者经过调解最终获得三倍赔偿。
2020 年 7 月 13 日,原告刘某丹与被告深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定单》,在该合约 " 费用明细 " 处注明裸车价及保险,在 " 精品约定 " 中记载美富特防爆膜、地毯、前后雷达、新车镀膜、360 度全景影像等内容。
2021 年 6 月,原告发现被告赠送的汽车玻璃防爆膜,并非《销售定单》约定的具有良好隔热效果的 " 美富特防爆膜 ",随即与被告交涉。双方交涉无果后,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本案争议焦点为 " 商家在买卖合同履行中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 " 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是否需要为此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办案法官表示,该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并将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告知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款,双方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本案起诉。
【法官说法】
日常购物中,附赠商品已成为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然而,赠品质量不达标、货不对板、缺斤少两等问题时常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赠品免费但不免责,本案直击消费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不诚信行为,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引导商家诚信经营,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及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当赠品存在问题时,商家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局、龙华区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接受赠品时,应仔细查看赠品及其标签、标识等,要求经营者将赠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内容写入协议或购物凭证,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使用。若赠品属于 " 三无 " 产品,应拒绝接受。同时,消费者应保留商品及赠品相关凭据,如发现问题,可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未能达成调解,可依法提起诉讼。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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