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疫情防控第 80 号通告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落细 "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 总策略,坚持 " 动态清零 " 总方针,坚决有效阻断新冠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压紧压实 " 四方 " 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责任,确保措施落实;个人要严格加强自我管理,做自己健康 " 第一责任人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2、全市企业、集贸市场、宾馆酒店以及工地等各类市场主体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人,按照 " 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 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3、各市场主体、工地要切实掌握本单位来(返)锡人员信息,做到全部见底、一个不漏。严格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全面消除管理盲区。
4、 各市场主体、工地要坚决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凡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对负责人严肃追责、依法查处。
5、推动 " 门铃行动 " 成果深化,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及其他有本土病例报告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来(返)锡人员,严格落实 "3+4+7" 健康管理措施;对其他市外来(返)锡人员,严格实行 "3+11" 健康管理措施,坚决堵塞风险漏洞。(无锡市疫情防控第 78 号通告)
6、所有来(返)锡车辆驾乘人员持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可正常通行,抵锡后第一时间就近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各市场主体、属地要督促来(返)锡人员落实主动报备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应控尽控。
7、所有外地来(返)锡人员应主动申领 " 苏康码 " 或提前通过 " 入锡申报系统 " 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共同担起 " 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 的社会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市民群众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严的市场主体进行投诉、举报,携手筑牢全市疫情防控防线。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15 日
附:各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附:我市 24 小时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信息
附:我市开诊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无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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