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3 月 16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发出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 年度)的通知。
通知中称,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 2021 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 2021 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2021 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 26721 元,经营净收入为 6215 元。
2. 2021 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 31451 元。
3. 2021 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 1.80。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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