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2-03-20
深晚报道|光明区首例保障生活必需类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警方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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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办(消安)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餐饮店存在违规开放堂食、私开后门放人进小区,破坏城中村围合防疫管理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光明区疫情防控通告中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即刻责令其停业整顿。

在处置期间,该店铺负责人李某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擅自撕毁封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工作人员遂拨打报警电话,将李某移交公明派出所处理,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处罚。

公明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如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积极配合防疫管理。

据悉,此次疫情发生以来,公明街道应急办(消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制定了《公明街道疫情期间保障生活必需类场所营业要求及执行标准》及《关于疫情期间保障生活必需类场所变更营业状态及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发动全体外勤人员逐一上门排查 3000 余家保障生活必需类场所的营业状态及落实防疫要求,尤其针对餐饮场所是否落实禁止堂食规定。

此外,公明街道依序建立 " 白名单 " 制度,目前已录入 1908 人次从业人员信息,在营业场所 825 家,营业率 28.25%;签订承诺书 1026 家,签订率 35.14%。同时,消安已全面实现夜巡常态化,通过 " 警灯闪起来,喇叭响起来,电车走起来,场所巡起来 " 等线上线下结合的多种宣传方式,日均巡查 200 余家场所,使防疫政策家喻户晓,维持了社会面疫情防控稳定。

深圳晚报记者 石丹 通讯员 张诗茹 彭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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