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3 月 22 日发布消息,日前,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 年至 2021 年,被告人林洪利用担任惠州市龙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惠州市龙门县委书记,惠州市惠东县委书记,惠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粤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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