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2-03-23
因“路怒”用螺丝刀毁别人车,最终被判刑还赔了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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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洵 实习生 李佳琦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铁军

胡乱变线、强行超车、爆粗口 …… 一些司机开车在路上有过这种 " 路怒症 "。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跟 " 路怒症 " 有关的案件。

2021 年 1 月 14 日 21 时许,被告人刘某驾车行驶至饶河农场某烧烤店附近时,被害人关某驾车在刘某车后按喇叭欲超车,引起刘某的不满,随即将车停下后下车,同时关某也将车停下并下车,二人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关某将刘某打倒在地后逃离现场,刘某为了泄愤便拿自己车中的螺丝刀将关某的轿车后视镜、主驾驶门玻璃等多处地方毁损。经鉴定,被毁坏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 20755 元。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关某经济损失人民币 40000 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扣押螺丝刀 1 把予以没收。

网络配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 曲传依

值班主编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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