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闯 实习生 徐晓安 记者 高达)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比特币 " 等虚拟货币火爆起来,借着买卖虚拟货币为名头的线上投资平台也随即而生。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借 " 比特币 " 介绍传销的案件。涉案当事人自己共投入人民币 50 多万元,并借 " 比特币 " 介绍传销,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25 万元,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被驳回。
2017 年 12 月,王某经人介绍,了解到了 " 空中比特币 " 的分红情况,于是托其帮自己在 " 空中比特币 " 平台注册账号。但是注册该账号首先要有一个已投资人的账号,一个人的身份信息最多可以注册 31 个账号,每注册一个账号需要 1000" 美金 "(非美元,系一种虚拟货币,1000" 美金 " 折合人民币 6800 元)。不过,账号内的 " 美金 " 需要从某币网或其他投资人处购买。
一个账户每天主要有 6 至 12" 美金 " 不等的静态收益,以及包括直推奖、对碰奖、矩阵奖金在内的动态收益。所谓的直推奖,是指后面的账号在注册时填写推荐人的账号,推荐人的账号就能直接获得 20% 的奖励。而对碰奖和矩阵奖金则是根据每个账号的点位分布来计算奖励,每层多一个账号或每多一个层级都可以产生相应奖励收益。
王某成功注册账号后,在该平台先后共投入了人民币 50 多万元。此外,王某又介绍了沈某等 10 人参与投资 " 空中比特币 " 项目,并组建了一个成员多为苏州市吴江区居民的微信群,群成员可在群内转让账户中的 " 美金 "。
后来,该区市监局经调查,以王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对其罚款 25 万元。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但经过市监局行政复议后,处罚决定保持不变。王某对复议结果仍旧不服气,于是向姑苏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在案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参加的 " 空中比特币 " 项目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固定费用成为会员,通过所发展人员的数量来计算和给付报酬,发展人员与被发展人员之间形成上下级关系,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规定的传销特征。
王某在被他人介绍参加该项目后,又介绍了沈某等十人参加项目,因此她作为介绍者,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受处罚主体。该区市监局对王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量罚并无不当。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之后王某还是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不过二审后法院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 比特币 " 并非我国所认可的法定货币,且该项目虽未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其实质仍是通过发展人头来获取收益,因此,仍是一种非正常的商业行为。广大群众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应认真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不要抱着 " 天上掉馅饼 " 的侥幸心理,对于传销活动时刻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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