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深圳 A 路口竖起了一块硕大的提示牌:" 前面修路不通车,请绕道行驶!" 这既然变成一条死巷子了,怎么每天还有车往里钻?是司机不识字还是眼神不好?更令人不解的是,隔三差五钻进来的车多数都是一样的。这些人屡次来此意欲何为?还是这里本身就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介绍工作当帮手
" 兄弟,听说你混得风生水起的,老哥来投奔你了。有没有什么好工作介绍给我啊?卖水果卖海鲜什么的我都行 !" 失业了一阵子,阿金联系上了阿强。
" 风生水起谈不上,凑合过日子。你先安心在我这里待着,工作的事,我帮你留意。" 阿强很是仗义,当下就给阿金找到住的地方,负责吃喝。
好几天了,阿强也没给阿金寻到合适的工作。阿强没觉得有什么,阿金自己倒着急了起来。这天,两人吃饭时,阿金神神秘秘地说:" 兄弟,要不我跟你干吧?我可以帮你,每个月给我 4000 块就行。" 原来,阿金这两天看似在躺平等工作,实则一点没闲着,很快就摸清了阿强在做什么生意。
阿强递了个意味深长的眼神过去,半晌没说话。他暗自思忖,正好缺个人手,贸然找人帮忙又担心办事不稳妥,这下阿金自己开口了,索性就拉他进来一起干,两人的交情也可以放心。就这样,在阿强的安排下,阿金每天开始干活了。
轻松拿钱藏秘密
阿强给了阿金一部手机,手机上有两个微信,都是阿强平时积攒的客户。" 活不累,但是你要小心一点。客户会通过微信联系,人来了你就卖给他们,卖完了你就告诉我。" 阿强反复叮嘱阿金。
轻轻松松有了固定工资,阿金十分满足,对货源、客户之类的事情毫不关心,也不过问。这个地方一般人不会来,来的十有八九都是客户。因为很多都是老客户,阿金时间呆久了一看开过来的车大概就知道是哪个客户了。反正有客户来就干活,没客户来就休息,阿金每天都很开心。
直到有一天,突然开过来一辆陌生又熟悉的车,他就再也开心不起来了。巷子里的秘密也随之浮出水面 …… 阿金被抓了。阿强闻风跑了 ……
92 号车用汽油 700 升,装有油罐的改装商务车、手机、单据等作案工具被当场缴获。原来,阿金跟着阿强(另案处理)悄悄干的是私卖汽油的生意。
阿强负责驾驶一辆装有油罐的改装商务车进购汽油,之后将车辆停放在 A 路口,由阿金负责在该处销售汽油。汽油没了阿金就告诉阿强,阿强后半夜悄悄地再去购买。
阿金通过微信收款并转账给阿强或阿强指定的账户,自己每月从阿强处领取 4000 元工资。经查,自 2021 年 3 月起至被抓获时,两人非法销售汽油的营业额为人民币 88 万余元。
触犯新罪吞苦果
犯罪嫌疑人阿金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销售汽油活动,长达 5 个月之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无证从事汽油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属于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具有易燃易爆性的成品油的储存、运输、经营等行为,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
阿金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废止,且特殊法优于一般法,非法销售汽油的行为不适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阿金提起公诉。阿金认罪认罚,法院最后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阿金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增设了 " 危险作业罪 "。本案系新法颁布后深圳市首例以该法条定罪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宝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非法储存、销售散装私油,危害巨大,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犯罪行为,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不要贪图便宜选择路边无资质的 " 黑加油站 " 加油,一旦酿成大祸,追悔莫及,同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存储油品的线索,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防止此类非法行为及安全隐患再生。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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