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多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 " 法律明白人 "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到 2025 年底,全省 " 法律明白人 " 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 5 名 " 法律明白人 ",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 " 法律明白人 " 工作体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 " 队伍。各市(州)可根据本地乡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 " 法律明白人 " 培养目标,逐步实现村民小组、社区 " 法律明白人 " 全覆盖,争取达成户均一名 " 法律明白人 " 的奋斗目标。
据了解," 法律明白人 " 应优先从村(社区)干部、党员、驻村辅警、村(居)民小组长、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遴选,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 两委 " 推荐,确定 " 法律明白人 " 初选对象。初选对象在村(社区)级进行为期不少于 10 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街道)司法所。经乡镇(街道)司法所初审核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参加任前培训。
任前培训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依托甘肃省 " 法律明白人 " 网校对 " 法律明白人 " 初选对象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实施方案》要求," 法律明白人 " 初选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正式确定为 " 法律明白人 ",颁发证书和徽章(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由司法部统一规定),并报同级宣传、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和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明白人 " 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集中公布。
" 法律明白人 " 将实行动态清退,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且经提醒仍不改正等情形的,由村(社区)" 两委 " 向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州)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编辑丨安周霜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来源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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