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2-03-28
深晚报道丨深圳罗湖区检察院一周内两宗案件 连续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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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连续接到喜讯,两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一是 " 杨某雄等阻碍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 ",入选全省检察机关 "2018 年以来虚假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 " 交通运输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 ",入选全省检察机关 "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 "。

为逃避债务,他用虚假诉讼 " 金蝉脱壳 "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5 月,债务人杨某雄多次向债权人陈某等人借款,借款数额巨大。经人民法院判决,杨某雄、杨某欠债权人总额为人民币 5549 万余元。

2014 年 10 月,杨某雄为逃避上述债务,与他人合谋虚构债权债务,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后又指使虚假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自己名下房产,致使实际债权人执行不能,无法实现债权。

2018 年 3 月,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开展法律监督。经全面审查证据,研判人物关系、分析诉讼过程,初步判断该案极可能属于虚假诉讼,随后依职权全面取证,从银行流水单发现关键性证据。之后,该院将虚假诉讼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托民事检察专业优势引导公安机关全面补强证据,查实上述的诉讼虚假事实。

2018 年 11 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构成虚假诉讼为由,建议法院对该案再审。法院依法采纳检察建议,2020 年 5 月 21 日经再审撤销原审调解书,并驳回虚假债务人全部诉讼请求,杨某雄等人也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为逃避处罚,他用 " 李鬼充李逵 "

黄某明以某客运公司名义与深圳市某旅行社签订协议,为后者提供运送旅客服务。2018 年 11 月 8 日,黄某明因车辆故障,让陈某伟驾驶客车帮忙载送乘客,并支付人民币 850 元费用。当日 10 时许,因陈某伟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被交通部门查获。

陈某伟为逃避处罚,与黄某明、陈某高商量,让陈某高向交通部门作虚假陈述,并由陈某高代为接受行政处罚。2019 年 7 月 23 日,交通部门认定陈某高存在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决定给予罚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 年 11 月,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开展法律监督,围绕案涉行政行为 " 事实认定、法律适用 " 等监督重点,聚焦证据的 " 三性 ",全面、细致审查原案证据,发现 " 陈某高等人陈述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可能影响原案事实认定 "。依托行政监督案件调查核实权,围绕关键性证据实施精准监督调查,查实了陈某高上述 " 顶包 " 接受行政处罚的事实。

经邀请交通部门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认识后,罗湖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调查后再处理。交通部门依法采纳检察建议,立即启动补充调查程序,查实违法行为人是陈某伟,依法撤销原有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罗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典型案例是促进法治进步的重要载体,也是提升检察影响力、贡献度最有效的方法。该院将以求极致的精神和重实效的态度,进一步挖掘和培育好典型案例,为检察办案提供更生动的样板。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徐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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