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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环境发布
2022 年 2 月各县(市、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
综合指数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2021 年修改)》(泰蓝天指发﹝2021﹞1 号) 有关要求,2021 年 3 月 1 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将 2022 年 2 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76 乡镇(街道)排名
奖惩情况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2022 年 2 月,泰山区、岱岳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宁阳县、徂汶景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 100 万元、50 万元。
(二)泰城乡镇(街道)奖惩。2022 年 2 月,天平、泰前、 粥店 3 个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徐家楼、上高、邱家店 3 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
(三)76 乡镇(街道)奖惩。2022 年 2 月,东平县旧县乡、 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泰山景区下港镇、岱岳区角峪镇、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 5 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 20 万元;肥城市桃园镇、东平县戴庙镇、泰山景区黄前镇、肥城市潮泉镇、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 5 个乡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 10 万元;新泰市泉沟镇、新泰市宫里镇、新泰市禹村镇、新泰市西张庄镇、新泰市东都镇 5 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 20 万元;宁阳县东疏镇、宁阳县伏山镇、新泰市放城镇、新泰市石莱镇、新泰市羊流镇 5 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 需分别上缴市财政 10 万元。
来源:泰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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