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3-30
甘肃省文旅厅温馨提示: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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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不合理低价游 " 专项治理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四起旅游市场指导案例,并向广大市民及游客发布温馨提示: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抵制 " 不合理低价游 ",以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案例一:兰州某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案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兰州某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立案深入调查。

经查,兰州某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 83768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甘肃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按程序立案调查。

经查,甘肃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其责令停业整顿 5 日,并处罚款 30000 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某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办通知书》内容,对当事人张某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通过询问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张某罚款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甘肃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根据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调查函》中反馈的相关线索,对甘肃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调查,发现其存在以不合理低价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责令其立即改正不法行为的基础上,依法立案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甘肃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对甘肃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 30000 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遇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 " 区号 +12345"

省文旅厅向广大市民及游客发布温馨提示: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假期将近,在此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请务必选择正规旅行社,切勿参加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 " 网络旅游定制师 "、研学机构、户外俱乐部、康养机构、租车公司、微信群等组织的旅游活动,注意查验证照是否齐全,并签订旅游合同,请勿向私人账户支付定金或团款。

切勿轻信免费旅游、赠送旅游、" 超值低价 " 等宣传,过低的价格保证不了服务质量,往往暗藏损害游客利益的 " 陷阱 ",莫存侥幸贪便宜图小利,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念,自觉抵制 " 不合理低价游 ",以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如遇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请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区号 +12345。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李超

封面图由省文旅厅提供

责任编辑丨王 璇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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