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疫情防控紧急通知
3 月 30 日至 4 月 1 日,崇川区居民蒋某、王某核酸初筛呈阳性。经流调溯源,现将二人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公布如下:
阳性人员蒋某(女,32 岁,系 4 月 1 日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27 号通告所涉无症状感染者 28 王某的密切接触者):
3 月 30 日,19 时乘车进入荷兰街,22 时乘车离开荷兰街。期间,在荷兰街台球厅、第一家擀面皮店、杨飞飞饮品店(衢州鸭头店)、优选水果捞店等部位停留。
阳性人员王某(男,49 岁,系 4 月 1 日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27 号通告所涉无症状感染者 28 王某的密切接触者):
3 月 29 日,18 时至 22 时,南通市体育馆(青年西路 80 号虹桥体育馆);
3 月 30 日,7 时 50 分至 8 时 10 分许,光明东村知心面馆;17 时 20 分至 30 分许,城南新村 18 幢北侧老杜点心店(煎饼摊);18 时至 21 时,南通市体育馆(青年西路 80 号虹桥体育馆);
3 月 31 日,7 时至 7 时 30 分许,莘园路菜市场。
请与上述点位有时空轨迹交叉的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和派出所报备,本人及家庭成员立即实行居家隔离措施,从末次接触时间开始隔离 7 天,并于第 1、3、7 天前往指定核酸采样点(" 苏康码 " 黄码人员核酸检测专用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前往核酸采样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务必做到 " 两点一线 "," 两点 " 即居住点与核酸采样点," 一线 " 即往返 " 两点 " 的路线,期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等。故意隐瞒相关行程,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通市崇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 年 4 月 2 日
来源:崇川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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