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交通参与者:
为进一步规范独山县城区停车秩序,有效治理违法停车,维护交通安全,提升独山县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入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 年 4 月 6 日起。
二、整治范围
城市道路范围内(包含车行道、人行道等)。
三、整治要求
(一)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以及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城市道路两侧的车辆停放,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有序停放,禁止逆向停放和不按规定停放;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必须停放在人行道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头朝街道方向,禁止停放在泊车线外;
(四)占用城市公共停车位和公共区域长期停放僵尸车和报废车辆,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处理;
(五)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停车。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城市道路、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停放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依法予以口头警告,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相关指定的地点。拒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阻碍执行职务或寻衅滋事的,依法予以严惩。
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独山县公安局、独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 年 3 月 28 日
编辑 周欢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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