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筑牢我市疫情防控防线,科学精准有序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请全体市民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通 报 一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来,叶某刚(男,31 岁)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回我市后未主动向社区(村)报备,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62 号通告要求,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叶某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4 日
通 报 二
2022 年 3 月 29 日,赵某义(男,37 岁)、赵某回(女,31 岁)多次驾驶货车往返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农贸市场,回我市后未主动向社区(村)报备,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在流调期间隐瞒行程造成危害,其行为违反苏州市疫情防控 2022 年第 62 号通告要求,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赵某义、赵某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4 日
通 报 三
2022 年 3 月 30 日,网民杨某伟(男,33 岁)在社交群组内编造发布涉疫谣言信息,谣言截图在互联网迅速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公安机关已对其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4 日
来源:太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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