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2-04-07
瓮安: 暂予监外执行案审理 检察干警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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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正公开,4 月 6 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干警出席瓮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理落实落地。

罪犯向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因患有癌症疾病向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庭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审判机关移送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罪犯病情诊断意见书、诊断鉴别意见书等材料。庭审中,出庭检察干警对相关证据材料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宣布将择期做出决定。

该案是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干警第二次出庭参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开庭审理,是践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 " 书面审查 " 向 " 实质化审查 " 转变的重要实践,也是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体现。下一步,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出庭监督常态化,确保刑事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执行,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立望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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