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器、警灯、标志灯具是公安、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工具,严禁私车安装和使用。4 月 7 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固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私家车安装红蓝爆闪标志灯具上路的违法行为。
4 月 7 日 17 时 06 分,西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驾驶警车沿西固中路由东向西巡逻至兰炼什字时,发现对向车道一辆号牌为甘 A7XX70 的白色小型轿车内有警用红蓝爆闪灯闪烁,极为刺眼,民警遂掉头将该车辆拦停检查。经询问,驾驶人称自己是通过网上购买的灯具,目的是防止对向车辆乱用远光灯。
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驾驶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同意接受处罚。随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的罚款,并将非法安装的灯具进行了拆除、收缴。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丨张亚君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来源 | 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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