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4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收回 8 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告》,就该局收回 8 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通告。
通告提出,全部收回事项 1 项,部分收回事项 7 项。其中," 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权 "1 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收回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不再委托区级实施。
部分收回事项,一是 " 海域使用权的审核 "(具体指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批 ""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审批 "" 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 "" 海域使用权收回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审批 "5 项)行政权力事项部分收回由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不再委托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政府实施。
二是 "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 "1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 " 重点片区、市级储备用地 " 情形收回由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不再委托黄埔区(除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区域)和增城区实施。
三是 " 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 "1 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 " 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信息错漏需要更正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信息的 " 情形和跨区项目收回市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不再委托区级实施。
通告指出,8 项收回事项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原实施部门在 2022 年 5 月 1 日之前已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完成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 8 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文图: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通讯员 穗规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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