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2-04-15
瓮安检察:办案 “全程留痕” 让执法“全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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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瓮安县人民检察院闻令而动,细化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抓好规范落实。4 月 12 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 " 远程提讯 + 同步录音录像 " 的方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随着同录设备的开启,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的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量刑建议以及程序适用做了详细说明,同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意见。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录音录像结束后,办案人员实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 " 一案一光盘 " 原则统一保存,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通过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作用,保障检察工作有迹可循、有像可查,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让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更加透明、更加规范,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据悉,自 3 月 1 日起,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已在该院全面实施,截至目前已完成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50 余件次。

通讯员 袁仁瑜 王璐

编辑 周欢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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