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2-04-15
疫情期间不能返岗,工资如何计发?疫情期间“保住这份工”,你需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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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健康码由绿变黄,无法上班,员工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不能返岗,工资如何计发?员工居家线上办公,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员工工资?

近期,广州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各行各业在防疫抗疫期间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广州律协组织各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助力广州疫情防控。今天,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蔡飞律师就当下热点涉疫问题给广大市民普普法。

问:健康码由绿变黄,无法上班,员工工资怎么发?

答:如果员工没有违反相应的防疫规定,黄码并非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管是因为单位不给上班还是政府统一规定不上班,都是为了防疫的需要。因此,即便没有上班,也是正常支付工资。

问:员工居家线上办公,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员工工资?

答:居家办公,也是提供劳动的一种模式,工资应当正常支付,不得降低,当然,企业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兼顾双方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规定: ( 五 )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 , 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问:职工出差,因当地疫情不能返岗,工资如何支付?

答:正常工资支付。参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

问:单位因疫情而停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如果停产,工资的支付标准则非常明确,一个月内正常发放,超过一个月的,则看情况。参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规定 "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但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广东的规定是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就各地规定来看,上海及天津是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广东、江苏、浙江是 80%;陕西是 75%;北京、安徽是 70%。

问: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答: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至于上下班途中,应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构成。

问:被隔离过或感染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问:劳动者隔离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关系?

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如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 号)第 15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如果员工不幸感染,可以获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 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问:产假期间员工被隔离,产假和奖励假应顺延吗?

答:无须顺延。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 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即便是法定的假期也不顺延,而隔离是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更非员工法定休息的福利,且隔离期间生育职工一样可以达到休息及恢复身体的条件,因此不应顺延。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喜茵 通讯员 穗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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