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7 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超速逆行酿事故
近日,顾某某在金塔县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至国道 213 线 329km 处时,与迎面占道逆向驶来的葛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千好万好,安全才好。要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占道逆行,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后悔不及的伤害!
案例二:酒后骑行酿事故
4 月 7 日,兰州市一男子饮酒后骑行自行车,与对向车道行驶的公交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酒后不可以骑自行车!生命只有一次,切勿酒后驾驶,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将追悔莫及,愿您的每次出行都顺畅,每一次归来都平安。
案例三:酒后驾驶要不得
近日,迭部县茸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岷日路与旺藏街丁字路口向东 30 米处时,因车辆失控冲撞道路中心防护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四:安全车距要牢记
近日,在 G30 连霍高速定西往兰州方向定西隧道口处,李某某驾驶小型车辆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车辆发生追尾碰撞事故。
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跟车行驶时,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给自己预留反应时间和空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责任编辑丨安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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