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省内疫情多点散发、局部暴发
使用 " 门铃码 " 是实现精准防控的有效措施
可以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
对各类违反使用 " 门铃码 " 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查处
未主动申领本单位 " 门铃码 "
4 月 16 日,梁溪公安分局广瑞路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金银回收加工店未张贴 " 门铃码 ",且未按规定落实进入人员 " 门铃码 " 通行验证措施。该场所经营者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 月 18 日,锡山公安分局东湖塘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 " 诚德模具厂 " 未按防疫规定申领张贴 " 门铃码 "。单位负责人杜某东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第 92 号通告》的要求," 门铃码 " 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公共交通部位、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村)等各类场所部位出入口的通行验证。各类场所部位管理者或经营者应主动申领本单位 " 门铃码 ",张贴于出入口醒目位置,安排专人引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通行。
未落实出入口 " 门铃码 " 通行验证措施
4 月 17 日,惠山公安分局西漳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 " 东北海鲜烧烤店 " 未按规定落实进入人员 " 门铃码 " 通行验证措施,经营者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 月 17 日,新吴公安分局后宅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辖区 " 鸿山鸿兴蔬果店 " 未按规定落实进入人员 " 门铃码 " 通行验证措施,该店负责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要求,企业、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单位主体应严格落实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物品管理、环境管理等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规定的管理措施。
其他涉 " 门铃码 " 处罚案例
4 月 15 日,经开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市民刘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离开隔离点,未扫 " 门铃码 " 进入 " 欧德福超市 ",超市经营者蒋某国未按规定落实进入人员 " 门铃码 " 通行验证措施。目前,刘某与蒋某国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4 月 18 日,市民钱某杰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扫 " 门铃码 " 显示为红码,被经开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民警查获,公安机关拟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无锡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要求,外市来(返)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合落实集中或居家健康监测,严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广大市民务必规范使用 " 门铃码 "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坚决彻底打赢疫情防控战
来源:平安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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