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1 日晚,一条 " 接到内部消息,海门人民医院多起阳性,明天可能要封城,不能出小区,大家可以考虑家里备点物资 " 的截图(下图)在多个微信群被传播,引发网民关注。
事件发生后,海门公安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晚 22 时许,将不实言论发布者张某(男,44 岁,暂住海门街道)查获。
经查,当晚 19 时许,张某听到路人谈论本地疫情后,便虚构事实,并通过微信发布不实言论。到案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散布虚假涉疫信息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非法外之地,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广大网民在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一定要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易相信、随意转发与疫情相关的不实内容。
对编造、发布不实消息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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