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2-04-26
珠海: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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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4 月 26 日,新快报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大力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切实保障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医疗待遇,珠海 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将大幅提高。

据悉,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以及珠海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调整后,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以及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同步取消《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举例称,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张女士已连续参保 2 年,2022 年 6 月底,张女士到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 5000 元,按原政策由统筹基金支付 1000 元,个人自付 4000 元;本通知实施后,张女士本次分娩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 5000 元,按规定报销 90%,个人仅需自付 1400 元(含住院起付标准 1000 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 10% 比例自付部分 400 元)。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 2600 元,待遇大幅提升。

此外,《通知》规定,珠海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例如,今年 6 月底,珠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某二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 5500 元,按原政策职工参保人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分娩可享受 1000 元的定额生育待遇,个人自付 4500 元;本通知实施后,李先生的未就业配偶本次分娩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90%,个人仅需支付 1000 元(含住院起付标准 500 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 10% 比例自付部分 500 元)。新政实施后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 3500 元,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杜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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