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05-02
5人拘留!吊销证照!严惩非法违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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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贵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 " 打非治违 " 专项行动,出重拳、下猛药,依法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了观山湖区五起非法违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一、贵阳富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工业气体案

观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贵阳富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在观山湖区金华镇金龙村常某某的民房内非法储存和销售工业气体。

处罚情况:

1. 观山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贵阳富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依法给予上限处罚。

2. 观山湖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房东常某某、贵阳富于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给予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

二、贵州亿璐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达不到安全条件案

观山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观山湖区金华镇金龙村十三组的贵州亿璐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储存经营工业气体的场所现状改变,楼上有村民住房,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

处罚情况:

观山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吊销了贵州亿璐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村民蔡某某、易某某、何某某违法存储危险化学品案

观山湖区应急管理局巡查发现,观山湖区阳光村、新寨村村民蔡某某、易某某、何某某等人私自储存大量疑似甲醇液体。经查封送检,该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蔡某某、易某某、何某某等 3 人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处罚情况:

观山湖区公安分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蔡某某、易某某、何某某等 3 名违法行为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 12 日的处罚。

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韦鑫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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