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李家超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人选。
资料图:李家超。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新闻背景: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 8 日举行。此次选举是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后第三场重要的选举活动,也是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后进行的首次行政长官选举。
2021 年 3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3 月 3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3 月 31 日起实施。5 月 27 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21 年完善选举制度 ( 综合修订 ) 条例》,标志着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工作顺利完成。
2021 年 9 月和 12 月,新选举制度下的第一和第二场重要选举活动,即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和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先后顺利完成。根据新选制,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由五个界别组成,人数由 1200 人增加至 1500 人,负责提名并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等事宜。
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为 4 月 3 日至 4 月 16 日。提名期内,选举主任共收到一份提名表格,候选人为李家超。李家超是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前司长,其于 4 月 13 日正式报名参加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
4 月 18 日,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已完成审查李家超作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资格,并裁定其提名有效,李家超获得的有效选委提名数为 786 名。
5 月 8 日,选举事务处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设立一个主投票站,供选举委员会委员就行政长官选举进行投票,投票时间是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候选人须获得超过 750 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
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选举于 5 月 8 日上午 9 时开始投票。图为选委进场投票。 李志华 摄
香港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前五任行政长官先后由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林郑月娥担任。
香港特区第六任行政长官的任期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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