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你们的细致工作,为我挽回了被盗的财物!" 在赃款发还现场,被害人陈某某真挚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日前,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盗窃案件办理中,认真落实认罪认罚,积极追赃挽损,实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 年 4 月,犯罪嫌疑人吴某进入被害人陈某某经营的小卖部盗窃现金 1000 余元。案件移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时刻心系被害人利益,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认真履行追赃挽损的检察职能。在讯问吴某时,检察官及时告知其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陈某某 1000 余元。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秉承 " 小 " 案件 " 大 " 民生的理念,在案件办理中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权利,坚持依法办案前提下,最大限度为被害人追赃挽损。
袁仁瑜
编辑 段筠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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