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022 年 4 月 21 日,岑巩县疫情社会防控办通报:贵州省岑巩县凯本镇小寨村李某平(女、44 岁)与浙江省新冠肺炎病例洪某强是密切接触人员。
经查:2022 年 4 月 20 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返回岑巩,在铜仁南站采集核酸检测,于 21:24 时到达岑巩县城,下车后未按疫情防控规定 " 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候结果,未出结果前不得流动 ",当晚邀约朋友到 " 姐妹豆花烤鱼店 " 吃宵夜,到文辉百果园摊点购买水果,次日 9 时许到㵲水路团结巷秀美身姿美体馆洗面。12 时 30 分被县社防组转运至岑巩县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与 34 人(其中岑巩 31 人,外地 3 人)接触,导致接触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已告知对其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李某平居家隔离观察,待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岑巩县公安局
2022 年 5 月 11 日
来源:岑巩县公安局 岑巩县融媒体中心、动静贵州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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