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越
增设 " 创新岗位 " 和 " 流动岗位 ",支持科研人员开展 " 双创 " 活动;打破学历、年龄、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 一事一议 " 引进;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 …… 在《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 60 条》人才政策解读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沙广华介绍说," 人才振兴 60 条 " 紧紧围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关键环节,积极向用人主体授权,激活用人主体引才用才的 " 原动力 "。
编制管理上实行更加灵活政策
着眼于保障满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用编需求,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在省、市、县分级建立事业编制 " 周转池 ",满编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 " 周转池 " 编制来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解决用人单位因没有空编 " 引不进 "、" 留不住 " 人才的问题。
在岗位设置上赋予更大的自主权
坚持以创新岗位管理方式为突破,通过 " 提标 "、" 扩面 "、" 增岗 ",来进一步引进、留住、用好人才。
" 提标 " 就是提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其中省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 10 个百分点,高职高专提高 15 — 20 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机构提高 5 — 10 个百分点。" 扩面 " 就是扩大特设岗位引才适用范围,由原来仅限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拓展为跨省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特设岗位,而且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 增岗 " 就是增设 " 创新岗位 " 和 " 流动岗位 ",支持科研人员开展 " 双创 " 活动,用人单位可自主设置创新岗位,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可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
用人招聘上赋予更大自主权
为解决招聘中存在的选用脱节问题,我省赋予了省属本科高校公开招聘自主权,打破了统一由上级组织或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惯例。
在统一政策标准、严格执行规定前提下,充分赋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三级医院、中职(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什么时候招人、招什么样人、什么方式招人,由事业单位自己说了算,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更具有灵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支持高校、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打破学历、年龄、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 一事一议 " 引进,为用人单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更加宽松、科学的制度环境。
在职称和技能等级评定上赋予更大自主权
以往在一些行业领域," 评人 " 的不用人," 用人 " 的不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才评价与使用的错配。
" 人才振兴 60 条 " 在全面下放省级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逐步赋予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自主开展主系列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 " 新八级 "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通过这些政策,实现 " 用人 " 与 " 评人 " 有效衔接,使人才评价更有说服力、更加精准科学。
在薪酬分配上赋予更大自主权
在完善绩效工资政策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情况,可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并实行备案制管理。
在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这些政策,让科研人员得到与实际贡献相匹配的回报,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内生动力。
在成果转化上赋予更大自主权
针对以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情况,政策聚焦进一步破解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性约束,突出了 " 三个赋权 "。
第一,赋予用人单位收入所有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化方式,所获得的收入可全部留归单位。第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可将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第三,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这些政策举措,有效地助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释放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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