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整合利用存量公有房屋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公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意见的公告,希望促进广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可持续发展,加快补齐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服务短板,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产业活力。
据悉,意见所称存量公有房屋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产权(管理权)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其中,按规定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不适用意见。意见所称老旧小区是指已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未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不适用。
意见提出,形成存量公有房屋可利用清单。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下,由整合单位负责与各行政事业单位协商公有房屋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整合利用并授权经营的意向,沟通房屋整合后用途、运营管理方式、日常维护、安全责任等事项,取得各产权(管理)单位房屋授权管理运营的初步同意意向,形成存量公有房屋可利用清单。
对镇(街)、社区根据短板补齐需求,承租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存量公有房屋资源用于无偿提供公共服务的,可实行定向租赁。由整合单位直接向镇街、社区出租,按 5 元 / 平方米 · 月计收租金。
运营管理时限应在运营管理合同(协议)中约定。单次运营管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年;运营管理单位采用 " 改造 + 运营服务 " 进行一体化市场运作的,因投入成本较大等特殊原因,经专项论证后,运营管理期限可适当放宽 , 但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期满后,整合单位应重新通过市场方式引入新运营管理单位,对考评结果合格的原运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 月 20 日至 6 月 18 日,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 ( 964019802@qq.com ) 或邮寄 ( 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 1 号市政府大院 3 号楼 ) 等形式反馈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处。
采写:新快报记者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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