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 " 美好生活 . 民法典相伴 " 主题活动宣传,让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5 月 19 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福泉市牛场中心小学,以《民法典与 " 少年的你 "》为题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有 " 典 " 不一样的法治课。
" 父母能要回 7 岁小孩卖掉的贵重物品吗?同学们的压岁钱受法律保护吗?10 岁的小朋友在体育课上推了同学一把造成同学受伤,由谁承担责任?除了爸爸妈妈可以成为监护人以外,还有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呢 ……" 这些问题在这堂课中都能找到答案。法治课开始前,播放了动画视频《当哪吒遇上民法典》,用充满童趣的方式激起了学生们对民法典的学习兴趣。宣讲课根据学生们的年龄阶段和心理特点,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同学积极互动,开展趣味抢答,案例生动介绍,条文穿插解读,重点向学生们讲解了《民法典》中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在轻松有趣的氛围中学习民法典、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此次民法典宣讲活动,通过同学们能够听得懂、学得会、记得住的方式来进行法治宣传,寓法于课堂中,让同学们直观感受到《民法典》就在身边,增进了对《民法典》的初步认识,激起了学习《民法典》的兴趣。
通讯员 高菁
编辑 周欢 / 编审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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