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5-20
“外嫁女”不能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分配?高淳区检察院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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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 外嫁女 " 及其子女能否与其他村民一样分得补偿款?近日,在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法院对一起征收款补偿纠纷案作出判决,涉案 " 外嫁女 " 及其女儿均获得和其他村民同等份额的分配权。

陈某是高淳区淳溪街道王村八组的居民,其婚后户籍一直没有迁出,女儿小丽的户籍也落在该村。以前农村土地承包时,陈某分得了一块承包地,婚后并未在丈夫家分得土地。后来,陈某与丈夫离了婚,小丽由她独自抚养长大。2021 年 2 月,王村在进行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时,村民小组以陈某是 " 外嫁女 "、平时不在该村居住为理由,将陈某和小丽排除于分配名单。同时,村里公示中还明确说明,所有空挂户及 " 外嫁女 " 均不享受补偿款。

高淳区检察院在获悉这一线索后," 外嫁女 " 陈某的遭遇令检察官深思。经过实地走访和调查研究,检察官认为,陈某虽已外嫁多年,但其在夫家并未分得承包土地,户籍和承包的土地均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并未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高淳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于 2021 年 8 月向高淳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陈某主张享有征收土地分配权的诉求。近日,法院依法采纳了检方的意见,支持了陈某的诉请。

为做好后续,检察官前往当地村委,提出加强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及 " 外嫁女 " 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意见,得到当地村干部及村民的充分认可和积极配合,促成 " 外嫁女 " 问题的妥善解决。

检察官表示," 外嫁女 "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是当前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难题,当法律规定与传统乡规民约发生碰撞时,检方进行民事支持起诉,以一种温和有力的方式维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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